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标题: 申请开开店 [打印本页]

作者: 凌砂茗苑    时间: 2012-10-8 18:01
标题: 申请开开店
申请人:蓝光,真实姓名:吴德兴
店铺名称:凌砂茗苑
主打经营:紫砂壶,茶叶
店铺宗旨:诚信,以论坛为中心,客户心态经营,做到客户满意。
QQ:29652251
手机:13411259090

望管理层各位老师核实批准!感谢!
作者: 大傻瓜    时间: 2012-10-8 18:09
帮顶
作者: 枫林阁    时间: 2012-10-8 18:18

作者: 花满楼    时间: 2012-10-8 18:24

作者: 壶金陶    时间: 2012-10-8 18:38
开店新标准制定后第一个写申请的同志,支持一下!
作者: 老花猫    时间: 2012-10-8 18:39
请先参照版规对照下看看:
1、申请店铺需知! http://www.jadepot.com.cn/bbs/fo ... &extra=page%3D1
2、店铺管理补充规定 【公告】店铺管理补充规定
http://www.jadepot.com.cn/bbs/fo ... 33&fromuid=8628

作者: 凌砂茗苑    时间: 2012-10-8 18:57
枫林阁 发表于 2012-10-8 18:18

枫版好
作者: 凌砂茗苑    时间: 2012-10-8 18:57
大傻瓜 发表于 2012-10-8 18:09
帮顶

谢谢。
作者: 凌砂茗苑    时间: 2012-10-8 19:00
老花猫 发表于 2012-10-8 18:39
请先参照版规对照下看看:
1、申请店铺需知! http://www.jadepot.com.cn/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 ...

要先0拍吗?有做的不对的地方希望指正
作者: 凌砂茗苑    时间: 2012-10-8 19:00
壶金陶 发表于 2012-10-8 18:38
开店新标准制定后第一个写申请的同志,支持一下!

是啊。希望能通过。
作者: zkmxlsx    时间: 2012-10-8 19:02

作者: 凌砂茗苑    时间: 2012-10-8 19:11
zkmxlsx 发表于 2012-10-8 19:02

谢谢支持
作者: 老花猫    时间: 2012-10-8 19:17
蓝光 发表于 2012-10-8 19:00
要先0拍吗?有做的不对的地方希望指正

不是说要先0拍、做的不对的地方,是说开设联盟店铺的必要条件,比如注册时间、发帖数量的一些硬性规定,达到这个标准才能申请。
另外,联盟正在制定新的交易版的版规,会暂缓审批几日,等新的交易版规出台后将公告新版规,同时受理申请。
作者: 郭阿呆    时间: 2012-10-8 19:23

作者: 凌砂茗苑    时间: 2012-10-8 19:24
老花猫 发表于 2012-10-8 19:17
不是说要先0拍、做的不对的地方,是说开设联盟店铺的必要条件,比如注册时间、发帖数量的一些硬性规定,达 ...

哦,版规认真阅读了。就怕硬性规定没达要求,等待新版规。谢谢了。
作者: 老花猫    时间: 2012-10-8 19:30
硬性规定新版规也是这样规定的,这是开店铺的必要条件。
作者: 凌砂茗苑    时间: 2012-10-8 19:46
老花猫 发表于 2012-10-8 19:30
硬性规定新版规也是这样规定的,这是开店铺的必要条件。

嗯。
作者: 壶途难    时间: 2012-10-8 21:59
大力顶起,很有信誉的朋友,我买过四次茶叶!
作者: 凌砂茗苑    时间: 2012-10-8 22:34
壶途难 发表于 2012-10-8 21:59
大力顶起,很有信誉的朋友,我买过四次茶叶!

兄好
作者: 司马茶    时间: 2012-10-15 09:30
蓝光兄注册时间与数量条件已满足,经审查前期已发主题帖未发现违规行为,但按照目前版规,尚有硬性条件未能达到:

2.在申请开店之前必须拿3件藏品来联盟0拍或底于成本价拍卖。

申请店铺须知http://www.jadepot.com/bbs/forum ... &extra=page%3D1规定:“考虑到有些会员注册时间、发帖量达不到开设店铺的要求,也有的会员为了达到要求而疯狂灌水,造成帖子质量下降,现在联盟有条件放宽店铺的准入门槛,不达到要求,而想开店铺的,可以在站务版发帖申请,交3000元押金做为质量保证金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等达到开设店铺的标准时,一次性退还押金。”

蓝光兄如采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本人同意

作者: jkyc    时间: 2012-10-15 11:08
蓝光兄如采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本人同意
作者: 凌砂茗苑    时间: 2012-10-15 11:38
司马茶 发表于 2012-10-15 09:30
蓝光兄注册时间与数量条件已满足,经审查前期已发主题帖未发现违规行为,但按照目前版规,尚有硬性条件未能 ...

本人同意,谢谢支持
作者: 凌砂茗苑    时间: 2012-10-15 11:39
jkyc 发表于 2012-10-15 11:08
蓝光兄如采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本人同意

本人同意,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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