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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互通】板块交易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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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联盟两周年的到来,交流版的成交量逐渐增大,但随之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卖家在拍卖中途更改标识和说明;拍卖截止后因价格问题拒绝邮寄拍品给拍得者甚至不再与拍得者联系;竞拍者出价后不承诺汇款交易等......以此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促进紫砂交流的良性发展,为确保联盟的会员们能够通过这个平台获得称心如意的藏品。联盟网站管理团队经过开会研究,重新出台了交易规定细则。此规定将对交易双方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保障大家的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交易规定细则如下:

一.卖家行为准则:
1.卖家必须保证所售物品图片的原创性,严禁迁移其他网站的图片来交易区做转让。
2.卖家所帖每件转让品必需上传不少于3个角度或以上的真实图片。
3.卖家必须保证货物的真实性,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残充全。
4.卖家应详细表达和说明所售物品的实际状况,尊重买方知情权。
5.严禁一人同时注册多个ID在自己出售物品贴中发言,包括回贴、顶贴、出价等行为。
6.拿出藏品转让/拍卖的朋友,必须列明如下标识:
1)品名
2)容量/规格/重量
3)材质
4)成品时间
5)是否有作品证书
6)数量
7)起拍价格
8)每次加价幅度
9)截标时间:要详细到秒
10)是否采取“延时拍卖法”


二.买家行为准则:
1.禁止在【藏品互通】区对他人藏品做评价/评论。
2.禁止在【藏品互通】区灌水和发表一些无意义的话题。
3.买家如需讨价还价,请不要在论坛里直接公开,而是与卖家短信联系。


三.买卖双方需要同时遵守的规矩:
1.出现交易纠纷时,建议买卖双方先行通过短信沟通协调,协调不了,或存在严重欺诈行为的,可通过“投诉曝光”进行申诉,投诉公开后,版主和管理团队有义务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和尽快处理。
2.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发帖和跟帖请保持文明用语。

3.买卖双方在未加特殊说明的前提下,交易货币单位为壹元人民币。

四.参加拍卖需知:                        
1.卖家必须在联盟注册满1个月以上,才有资格拿出藏品拍卖。
2.卖家必需要在联盟累计发帖超过100贴以上,才有资格拿出藏品拍卖。

3.每个卖家每月能够拿出藏品拍卖的总数上限为15件。
4.卖家和买家在拍卖区里发帖,一经发出后就不能编辑。如果写错了内容,可以发信给版主沟通编辑或修改。

5.卖家必须在拍卖时间到达后,第一时间宣布拍品获得者。并尽快通知拍卖方。
6.无论买卖双方,在拍卖帖里讨论与拍卖无相关的话题,严禁出现参拍者对拍品直接做出评价、评论的帖子,类似评论壶甚至评论人的内容将被接删除。
7.在拍卖结束后,卖家与应拍者短信联系,如果应拍者不予理睬的话,卖家可将拍卖详情短信通知任何一位拍卖区的版主或联盟的超版,我们将直接对应拍者做出删除ID的处理。应拍者若再次注册ID应拍其他拍品仍无回应的话,将直接对IP进行封存。
8.拍卖截标后,买方(拍得者)必须在24小时内联系卖家,并在72小时内将货款汇款到商家指定账户上。



以上规定,请论坛同好们严格遵守,联盟的管理团队将协力维护好这片净土,当然这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这些条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

如果有注册会员不遵守上规则发帖或跟帖,我们将直接删贴,不再另行通知。如果再犯,将直接删除其ID或封存IP。




以上规定即日起生效!
以上规定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网站!
200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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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8:30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8-26 18:35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8-26 18:4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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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8:5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6#
发表于 2009-8-26 19:07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8-26 19:1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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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9:51 | 只看该作者
有助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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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20:1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8-26 20:27 | 只看该作者
期待大家共同维护好这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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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20: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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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21:08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将商家改为卖家,因为这是壶友之间的藏品交流。商家可专指在联盟有店铺的卖家,可以自由拍卖,不受此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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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21:15 | 只看该作者
为保证拍卖版的多样性,避免同一天全是某个卖家的藏品,建议将第三款改为,每天每个卖家可拍卖2或者三件藏品,不限制月拍卖量。可否请各位考虑。
14#
发表于 2009-8-26 21:33 | 只看该作者
建议版主和管理员不要参与竞价,以免引起“托”嫌。

应严查同一人注册多马甲抬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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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21: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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