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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投诉专区】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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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5-8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版规详情如下:

1.所有在联盟注册超过3个月以上的会员,你们如果质疑联盟的店铺区,交易区,拍卖区内存在假当真卖、残当全卖、照片与实际销售品名不副实的现象,欢迎你们直接到联盟投诉专区发帖,并请把网址连接附上。

2.每一位联盟注册的会员,每个月可以在“交易投诉专区”内发表最多五个投诉主题。

3.每一个投诉主题,将会在72小时内得到准确的回应——联盟版主团队的一致意见。

4.每位店铺主人如果在年内被累计“有效投诉”三次,则联盟版主团队将会在百家争鸣发布公告,暂停店铺主人在联盟内发表任何主题3个月(只可以跟帖)。如果店铺主人年内被累计有效投诉5次,则自动取消店铺资格。永远不再录用,店铺租金也将不再退回。

5.每位联盟会员(非店铺主人)在转让藏品的过程中如果被有效投诉2次,则我们将会发布公告,暂停会员发布主题两个月(只可以跟帖),如果会员被累计投诉3次,则联盟版主团队将直接封存会员的ID和IP,不再接受该会员在联盟转让藏品的行为。

6.如果投诉者连续投诉3次均为无效投诉,则联盟将从此禁止你的发言(说白了,你留在联盟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7.如果投诉者连续投诉5次均为有效投诉,则联盟将会对你实施一定的小额奖励,邮费自理。

8.如果在百家争鸣等非交易区域内贴出,并通过联盟内短信交易成功的,一样列入本规定内处理。但如果非交易区的贴图只存在展示而不存在交易,则不列入投诉范围之内。

9.论坛的商家,如果觉得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买家无理取闹,收到货也不付款,或者收到货超出论坛验货规定后无理取闹者,论坛的商家一样可以在交易纠纷板块发帖投诉。投诉处理方式详见第5条。

10.为保障买卖双方的财物安全,联盟强烈建议交易双方的交易过程尽量使用第三方的交易平台如支付宝或本论坛的交易藏品委托平台。若交易双方不听从此建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联盟只能做的也就是查明事实真相后,公开谴责使诈者并封其帐号IP,除此之外,联盟无法为您挽回损失。交易委托详情见以下连接:
http://www.jadepot.com.cn/bbs/viewthread.php?tid=20640&extra=page%3D1

11.出现交易纠纷后,由当值版主限期涉及纠纷各方阐述事实、提供证据,限期期满后锁帖。在期限内不回复或不提供相关证据的,管理团队将根据投诉方陈述进行处理。处理公告代表联盟管理团队意见,公告后交易纠纷处理即终止,之后与此相关的任何发帖将被删除,不予通知。

12.在版规中明确对买家指出,为避免买卖双方的潜在风险,除交易版外,其它版不提倡交易行为。如买家在其它版看到东西,短信询价并且卖家也告之价格后,应该让卖家将壶发到交易版并明确指出已有联盟买家有购买意向。


请相信,联盟一定是最好的!



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2010年5月11日

2#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真心想看看,全心全意为了联盟着想的且吃茶处兄,究竟对这个帖子有什么建议或者意见

当然,如果能看到那位喜壶兄的意见就更好了,虽然我明知道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
3#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发展在逐渐完善是必然的,联盟要走的路很漫长!
雪山飞壶 发表于 2010-5-8 23:08



希望这几次交易纠纷,将对联盟未来的交易流程提供更好的参考点和完善点

现在的联盟,尚不可能十分完善,诚如兄所属,要走的路很长,但我们一定会诚信努力的走下去
4#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考虑一下,是否设置当值常委,而且每隔一段时间就轮换一次。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0-5-8 23:15




荷塘说的很对,目前能够做的常委,主要是紫砂器讨论区的版主们,尤其是实话实说的版主们。72小时内,应该会有相对准确的回复了
5#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建议:私人转让藏品区及拍卖区,还是希望联盟能够加强一下管理,稍微把一下关,适当过滤一下,尽量避免新手上当受骗,最近这二大版块比较热,出现了不好的苗头,例如拍卖区会出现托价现像及拍下商品收到后货不对 ...
雪山飞壶 发表于 2010-5-8 23:21



兄,如果您又发现有转让藏品名不副实的,兄可以根据楼顶上的规定,直接到投诉区发帖。
6#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茶庄 发表于 2010-5-8 23:26



谢谢您,请相信,联盟一定会更好更完善的
7#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不出我预料,之前几个言论激烈的,看到这条“意见”,全都不吱声了。^_^

紫砂互联网十年,确实让我认识到很多人性的真面目。一句话,几个表情,人性即显露无疑。

奉劝各位几句,如果不是出于真心珍惜联盟这块净土,也至少像个男子汉一样,爽快点有啥说啥,千万别以为别人不知道你会想什么。

人在做,天在看的!
8#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为了鱼化龙问题我跟乔版也字眼上擦过火

当时我就觉得我是买家立场,乔则是站在卖家立场,沟通有碍

后来感觉也不是这个问题,尤其是看了肥佬那个帖子后,发现真可能是个人性格问题,我就是眼里绝对不容沙子 ...
壶中天地大 发表于 2010-5-8 23:32




抱歉,我本人也是一个买家。我所处的立场,我的格局是联盟整体的格局而不是我个人的。至于我为何愿意自己掏钱出来息事宁人,我可以向你保证,并不是因为我和陶人若愚的私人感情,而事实上,我至今都没有见过他。

我为的,是联盟的未来
9#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希望不要再有投诉最好了[em68]
混点 发表于 2010-5-8 23:31




其实,某种意义上,有投诉才是联盟进步的标志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建议下,对于拍卖区等几个地方,尤其是对玉石等玩件还是把把关的好

像这种流拍的板块,一不给联盟出租金,二出了什么事很方便拍手走人,对于这种地方如果不监管的话,很容易出现乱糟糟的局面,给人印象不好, ...
壶中天地大 发表于 2010-5-8 23:37



兄,任何在交易区出现的转让有关的主题,都可以被视为可以投诉的主题对象
兄若见到叙述不符实际的,可以直接到投诉区发帖投诉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需要依据,然许多是无法真正提供依据!

就好比厂货,只有依靠经验!

因为我们的兄弟已吃过暗亏!!!!!
BJUE 发表于 2010-5-8 23:43



小贝请放心,联盟版主团队的意见,也会认真采纳丁山职业陶人和专业商家的意见的。^_^

但公告帖则是以联盟版主团队名义发出的
12#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套辦法看起來是針對聯盟店舖及交易專區

但是經常看到一般區內也有展售和交易的行為
這些是否也須列入(包括有人貼圖後,有人詢價,或透過短訊息交易)
若不能列入管理或是管理上有難處
那麼是否要禁止非專區的交 ...
stevie 发表于 2010-5-8 23:43



牛兄,目前这套规则,只局限于交易区,拍卖区和店铺区。至于在百家争鸣或者其他区域展示贴,则暂时不受限制,但如果是在联盟交易,哪怕是通过短信交易的,就算是在展示区贴出后交易的,也算作可投诉对象
13#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套辦法看起來是針對聯盟店舖及交易專區

但是經常看到一般區內也有展售和交易的行為
這些是否也須列入(包括有人貼圖後,有人詢價,或透過短訊息交易)
若不能列入管理或是管理上有難處
那麼是否要禁止非專區的交 ...
stevie 发表于 2010-5-8 23:43



牛兄,我已经根据兄的提示增加了第八条,请兄参考,如果觉得不合适,我再逐渐调整

感谢
14#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交易就要光明正大在交易区交易

况且联盟有交易区

所以应该说明并有必要提醒:百家争鸣栏中请勿短信交易,否则后果自负!

这样也能把私下的交易放到台上,有利于管理!
BJUE 发表于 2010-5-8 23:47




个人表示赞同小贝的意见,但非交易区贴图后短信交易,至少在联盟内无法杜绝,也不可能杜绝。这个问题,我已经写了第八条,请参考
15#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乔大真是办事效率啊,马上又完善了规则,佩服!!!举双手 双脚支持!!!
zgjylm 发表于 2010-5-8 23:51



联盟是我的家,也是大家的家。

改善后大家能过得更好,我才能过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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